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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快过期食品不得退回供应商 沪严查食品安全

更新时间:2011-08-04浏览:5260次
 
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于今天正式成立,此外,《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也正式出台。《意见》强调,企业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人,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将付出高昂甚至付不起的代价。

连锁超市临近保质期食品不得退回供应商

 

《意见》明确,企业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人,要求企业必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意见》明确要求落实源头管理和溯源制度,继续推行世博保障中行之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落实供应商实地查验制度,对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终止其供货资格。意见还要求落实企业自检制度,较具规模的、与百姓食品消费密切相关的企业应当案规定设立食品检验机构,监管部门对其检验能力水平及检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变质和过期食品销毁制度、标签标识相关规定制度的落实工作都被明确提出。据了解,上海市还将推行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提倡本市连锁超市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出售,或向消费者作出醒目的提示和告知,并且不得退回供应商。

被吊销许可证单位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违法犯罪成本太低。为此,《意见》指出,为震慑犯罪分子,将用足法律资源,使犯罪分子付出高昂甚至付不起的代价。

对于食品添加剂问题,《意见》指出,要重点打击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违规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生产加工企业和地下窝点,从根本上遏制食品非法添加的势头。

《意见》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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